2015-05-12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指示國防部,發放紀念章給參與抗戰的國軍老兵。國防部初步決定,居住於海外與大陸的老兵都可以申請紀念章,每枚紀念章都是個人專屬,都有序號與證書,位階接近一般勳章、獎章。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國防部長高廣圻昨召集資源司、人事參謀次長室、政戰局等單位研商,決定為紀念勝利七十周年,曾參與抗戰的官兵,不管現居台澎金馬或海外、大陸地區,均可申請。申請人需提供參戰時部隊名稱及番號、曾參與抗戰戰役的佐證資料,經退輔會等單位彙整資料後,由國防部辦理發放。
抗戰結束後,民國卅五年政府就曾發放紀念章給軍人與公務員,此次為紀念勝利七十周年,再度製作紀念章。樣式將會重新設計,但維持每枚都有序號與證書,等於由政府正式發給憑證,彰顯當事人的英雄榮譽。
至於申請者身分如何核實?大陸老兵申請的管道為何?已故者的家屬能否申領?羅紹和說,目前還在討論中。
立委林郁方表示,政府既然願意發給老兵紀念章,在心態上就應該大氣、大方。早年役政與兵籍資料並不完全,許多檔案已經流失,更何況留在大陸的老兵,恐怕都已將紀念物給毀掉,以免政治迫害。
國防部篩選名單時應該從寬,千萬不要斤斤計較,「願意接受中華民國政府發給榮譽的人,就盡量給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