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4日 星期二

服儀不整不能處分 學生歡呼:解禁了!

2016-05-24 聯合報 記者洪欣慈/台北報導

圖為北一女學生爭取著運動短褲進出校門的訴求活動。 聯合報系資料照

教育部最近公告,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增列「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等同學校以後不得以服儀不整為由記過。很多中學生開心大呼「解禁了!」,盼法規修訂後能落實民主精神、尊重服儀自主。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科長高志璋指出,早在二○一二年,教育部就已函釋過同樣內容,這次是將規定明確規定,希望學校不要用記過等處分來對待學生,改採輔導、規勸。

不過,高志璋強調,這不代表學校就不管服裝儀容,仍可透過公聽會、校內投票等民主形式訂定規範,只是不能作為懲處依據;確實有學校反映,若無懲處難以管理,但教育部認為,服儀也是教育一環,盼藉此讓學校重新思考規定,不合理的修改,合理的則要讓孩子知道為何要遵守,讓學生信服。

近來許多高中女校爭取服儀解禁,聽聞教育部修訂法令鬆綁皆大呼「解禁了!」「
黃衫學潮-景女不服從」臉書粉絲團聲明,長久以來,中學校園內透過制服或髮禁等限制學生身體自主的禁令,抹滅學生差異性。法規修正後將督促各個中學建立完善平台,讓自治與民主精神得以展現。

服儀自由學生陣線」呼籲教育部,行政命令生效後務必執行與監督各校;同時呼籲各校盡快完成校規修正,另提醒學生,若因違反服裝儀容規定而受到處罰,可依此命令向教育部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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