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補習班體罰》老師聯絡簿夾紙條叮嚀學生 勿偏廢學校課業

2013-12-24  自由時報


北市有學校的導師在聯絡簿上叮嚀學生要認真寫作業,先以學校為主,補習班為輔,不要因為補習班會打人因此害怕而本末倒置。 (記者謝佳君攝)


議員批教局 不告不罰太被動

〔記者謝佳君/台北報導〕市議員劉耀仁日前接到市民陳情,指孩子的班導師在聯絡簿上叮嚀全班學生,「先以學校為主,補習班為輔,不要因補習班會打人因此害怕而本末倒置。」顯然坊間仍有補習班採體罰管教,學生甚至因此偏廢學校課業;北市教育局則解釋,考量現有稽查人力及能量,平常以稽查公安和招生為主,若有檢舉體罰案件,會列入優先稽查。劉耀仁批評,教育局不告不罰的態度太被動,應積極約束補教業,不能姑息。

「教育基本法」及相關辦法明定學校、補習班及安親班禁止體罰,但劉耀仁說,有家長陳情,看到七年級孩子的班導師在聯絡簿上叮嚀全班學生要認真寫作業,因為功課沒寫和抄同學作業的情況越來越嚴重

劉耀仁說,看到這樣的內容教人痛心,教育局三令五申禁止體罰,補習班卻成了看不到的死角,且家長直指,孩子的三名同學在中正區某知名文理補習班被打手心打到哭,讓人相當不捨。他要求教育局行文補教協會,並通令各補習班禁止體罰,而且要主動稽查,有所作為,杜絕體罰風氣。

教育局主任秘書陳順和表示「零體罰」是教育局一貫堅持的政策,補習班也不例外,尤其在實施十二年國教之後,鼓勵家長多給孩子適性發展的機會不要強迫孩子去補習,更不要送孩子到會為分數而打孩子的補習班

陳順和說,學校透過督導巡堂、觀課,平常就能了解班級管教情形;但考量現有作業人力及能量,補習班平常稽查以公安和招生輔導為主,補習班自行管理班務,教育局也會加強宣導,如有檢舉案件,則會優先稽查。

台北市補教協會總幹事張浩然則強調,教育局三令五申禁止體罰,不太可能還有補習班實施體罰,「而且業者犯不著把聲譽讓人踩在腳下,毀於一旦。」他認為,現在學生很精明,不太可能讓補習班打,應該會直接向家長反映,大不了就不去了;而該名班導師的出發點也值得探討。


為十二年國教補習 家長無奈

2013-12-24  自由時報

〔記者謝佳君/台北報導〕北市傳出有學生因補習班會打人、感到害怕,因此以補習班為主、學校為輔,本末倒置;對此,大部分家長都認為是不對的,學生可能是因為校內教學方法不適合才去補習加強,不該本末倒置。但也有家長說,有時補習班確實管教較嚴,雖然沒有體罰,卻有其他獎懲,在不得不補習的情況下,只能以補習班為主

劉姓家長說,就讀八年級的兒子為了應付十二年國教會考而上補習班,雖然補習班沒有打學生,卻會以罰站或課後留下來作為懲罰,而且在學校寫補習班作業容易被貼標籤,所以回到家通常是忙著完成補習班作業

再者,有時學校管教較鬆,老師不一定天天改作業,學生還能利用早自習或其他時間趕學校作業,所以考量孩子的睡眠,即便知道孩子不該將學校和補習班本末倒置,卻不得不如此,身為家長也很無奈。

台北市國中學生家長聯合會總會長黃世榮認為,補習班的管教方式不得而知,但若因補習班的作業而偏廢學校的功課,是絕對不恰當的,畢竟補習要再花錢,而且家長一定不忍心孩子被打,不可能縱容業者。

教育局主任秘書陳順和指出,「零體罰」的政策在於避免妨害學生的身體權、人格權等,但在符合比例原則下,可透過罰站、將學生隔離、反省或勞動服務等方式管教學生,而且要清楚說明原因,才具教育意義。

《小檔案》補教業適用校園零體罰

民國九十五年,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修正公布,明定禁止體罰,杜絕因體罰學生所造成的身心傷害,保障學生的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即「校園零體罰條款」,適用範圍包括補習班。

零體罰指避免對學生身體傷害與人格受辱,但符合比例原則的罰站、隔離、勞動服務等不在體罰範圍,教師可適度使用。 (記者謝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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