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1日 星期三

10國中公布會考佳績 台南市修理

2014.06.11【聯合報╱記者邵心杰、謝進盛、熊迺群、鄭惠仁、廖珮妤/連線報】

對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沒信心的國三生,在學校的K書中心苦讀、準備特招。 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中會考後,台南市有十所國中向媒體公布優異學生成績,被教育局認定違反教育部規定,要追究行政責任,成為十二年國教會考首件處分事件。

台南嚴格「執法」,台北市的情況則大不同。據了解,北市不少國中私下交換成績資訊,包含五A++、六級分的男女生人數等,希望取得更詳細落點資料,在教育界已是公開的秘密。

北市一名國中主任表示,學校間競爭激烈,一定會彼此打聽今年考得如何,成績資訊確實有參考價值。

台南市教育局前天以新東、興國等十所公私立國中公布五A及五科A++,及作文滿級分人數,並且讓學生接受媒體採訪,違反規定,約談這些學校校長或主任,並發新聞稿表示將處分。

校長喊冤說,因記者到學校詢問,且是好事,才告知成績。「別的縣市,沒像台南這樣修理學校的!」有校長抱怨,其他縣市學校公布成績都沒事,僅台南有事,教育局不針對問題找出辦法,反製造另類白色恐怖。

家長也為學校抱屈。陳姓家長表示,學生有好成績為什麼不能公布,「難道還要遮遮掩掩,又不是做壞事。」台南比序項目多、會考配分低,公私立學校獎勵給分標準不一,資訊不公開、不透明,可人為操作變數多,才搞得大家這麼反彈。

教育局長鄭邦鎮表示,該局是依照教育部函示,三令五申要求學校不得公布學生會考成績,卻仍有學校公布造成「新的恐慌」。此一動作意在警告,希望未來不再發生。

他表示,依照教育部規定,學校除了不能公布學生會考成績,連人數也不能公布。對違反規定的學校,輕者警告、重者申誡。

法界人士質疑指出,公布人數不是公布人名,沒有個資問題,且經過學生同意也可以公布成績。十二年國教這麼亂,學校若不蒐集學生成績,怎麼協助選填志願?

教育部在會考成績公布前函文各縣市,學生的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個別序位資訊,僅提供學生網路查詢服務,任何個人、團體、學校或機關不得蒐集、處理、公開呈現或做其他目的使用,違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論處。



教部:若沒炫耀成績 教局別苛責


2014.06.11【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台南十所國中公布會考優異學生成績,學生並接受採訪,校方遭教育局約談、究責。教育部次長林淑真昨晚表示,為維護十二年國教適性入學的精神,教育部不希望各校炫耀學生成績,但若學生同意接受採訪、分享讀書心得,未明顯違反法規,盼縣市教育局用寬容、同理心看待,不要苛責。

教育部之前發布解釋令,強調開放查詢的各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個別百分比排序及累積人數區位,只提供學生個別網路查詢,任何個人、團體、學校或機關不得蒐集、處理、公開呈現或做其他目的之使用,違者依個資法、補教法等相關法律論處。

不過,上周四在會考成績公布記者會上,教育部公開解釋,部分優秀考生收到成績單後,若同意曝光、由校方安排受訪,並未違反個資法等法令。但站在教育部立場,並不鼓勵學校把學生會考表現當成辦學好壞唯一指標、過度炫耀。

但若學校或補習班有系統地蒐集全班、全校或跨校考生的免試排序及累積人數等相關資料,甚至公布所有學生排名,影響學生填志願,就可能牴觸相關法令。林淑真說,主管國中的各縣市教育局處,仍應依個案謹慎處理。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表示,國中會考引發的紛紛擾擾,關鍵在於明星高中釋出的免試入學太少,且非真的免試,仍要採計會考成績。只要明星高中明年大幅釋免試名額,問題就可解決;若能取消特招、落實完全免試、不採計會考,就更沒問題。



台中市:個別序位區間 才不能公布

 

2014.06.11【聯合報╱記者喻文玟、廖珮妤/連線報導】

台南教育局要處分公布會考成績優異考生人數,及安排媒體訪問的校長,台中市教育局長吳榕峰表示,學校不能公布的是考生「個別序位區間」訊息,例如不能公開寫出「本校前百分之一考生共有○○人」,因個別序位區間是考生的個人資訊;至於考生會考總成績,如「本校A以上人數」,學校是可以公開的。

吳榕峰說,考生的「個別序位區間」包含會考成績、多元學習表現、就近入學、扶助弱勢等四項,是個人的超額比序,屬考生個人資料;學校若蒐集公布可以行政處罰,補教業蒐集就是違反個資法。

他表示,會考成績是學校的辦學成果,原則上「不贊成、不支持」公開,因為會考已非唯一升學依據,學校統計、公布拿A的人數並沒有意義。但也呼籲教育部,要求學校不能公開成績,不宜矯枉過正。

會考成績出爐後,許多國中忙著計算滿分人數,展現辦學績效。成績優異的學生,更接受媒體訪問,大方分享讀書秘訣。

北市一名校長表示,學生考得好,是可喜可賀的事,「當然巴不得大家都知道」,這代表學校辦學績效佳。

北市教育局主秘陳順和表示,學校統計有多少人滿分,只有數據資訊並無名字,不涉及洩漏個資。

陳順和也說,而且校方取得學生、家長同意後,推薦接受媒體訪問,是學生、家長自願的情況,並未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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