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8日 星期四

高中生突遭變故 最多可補助2萬

2014.08.28【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許多經濟弱勢高中職生因不符現有學雜費補助標準,暑假還要打工才繳得起註冊費。教育部公告新辦法,從8月入學的第一屆12年國教高一新生開始,凡因家中突遭變故等特殊情況,且未減免學雜費者,公立學校每學期最多可申請5千元,私立學校最多2萬元就學補助。

教育部指出,符合補助條件的經濟弱勢生,可申請學費以外的就學費用補助,包括雜費及書籍費、住宿費、輔導費、健檢、團體保險、冷氣、電腦使用費等註冊單上的10多種代收代辦費,都列為補助項目。

不過,由於第一屆12年國教新生就讀高職已全面免學費;就讀高中若家庭年收入148萬元以下也免學費,因此所有高職新生及免學費的部分高中新生都不適用。

教育部國教署指出,政府目前針對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弱勢學生,都已訂有學雜費減免辦法,但因有不動產等限制,導致某些高中生明明家裡很窮,卻因家裡有房子被綁死,無法減免學雜費,寒暑假還要打工賺錢,甚至要靠社福團體募款。

為修補這個助學漏洞,教育部公告針對家中突遭變故、家暴、性侵等幾類不符學雜費減免標準的特殊學生,給予特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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