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9 【聯合報╱記者沈育如/台北報導】
坊間許多美語補習班私下經營安親班或幼兒園,但三者消防安檢、學生使用空間的標準不同。教育部表示,12月底將公布幼照法相關施行細則,嚴格限制只有補習班執照的業者不得跨行經營安親班、幼兒園,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邀請教育部長蔣偉寧,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各項配套措施規畫及推動執行情況」提出書面報告與備詢。12月底將修正公布「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草案」。
立委蔣乃辛質詢時指出,他查訪多家美語學校,發現業者用補習班名義,卻同時經營幼兒園或安親班,其中不乏知名的連鎖幼兒美語補習班。
蔣乃辛指出,這些補習班上課時間從早上8點半上到下午4點,不只收費昂貴,法規規定、師資要求也都比幼兒園低,但因名目不清,容易讓家長誤以為是安親班或幼兒園。
蔣乃辛說,他隨機上網查,在台北市就找到不少美語補習班偽裝幼兒園的案例,稽查明顯出現漏洞。
教育部長蔣偉寧當場承諾全面檢討稽查,蔣偉寧說,補習班、安親班、幼兒園是不同單位,業者除非具備不同執照才能兼營,否則就算違反補教法、兒少法。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長熊宗樺指出,幼兒園的消防設備、課桌椅高低等,規定都比補習班嚴格,每位學生的活動空間也比較寬敞;補習班每人空間要求1.2平方公尺、安親班3.5平方公尺,幼兒園則需要最寬敞的5.5 平方公尺。
熊宗樺指出,根據地方政府去年6月到今年7月的稽查補習班違法兼營安親班,新北市有7家、桃園縣51家、苗栗縣24家、台中市13家、宜蘭縣3家、金門縣10家,一旦查獲違法,可開罰5萬至30萬元,若限期內未改善,還可連續開罰、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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