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立院三讀 狼師可解聘、學校須政治中立

2013-11-27 自由時報

〔記者李宇欣、蘇芳禾、陳怡靜/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校園若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事件,依相關法律規定,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的懲處

人本持續推動隱匿者刑責入法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認為,依據現行法規,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若查證屬實後,加害人原本就會受到相關懲處,性平法修法後,雖實際入法,但感覺宣示性意義較大。她指出,人本一直希望推動隱匿者刑責入「教師法」,才能落實校園通報機制,嚇阻校園教職員工等試圖隱匿或包庇加害人,「未來還要繼續努力推動」。

另外,立法院也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學校必須持政治中立立場,不得有任何偏頗,至於部分私立學校有特定的宗教活動,未來校方必須尊重當事人的參加意願;且未來學校的編制以小班為原則,各級政府必須推估未來五年的學生與教師人數,藉此規劃合宜的班級師生比。

此外,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多元文化教育納入家庭教育,以增進跨國婚姻家人關係與促進家庭功能。

離島教師申請返台須滿六年

三讀通過的「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二之一條修正案」,則將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初聘教師,由現行規定服務滿四年,修改為應服務滿六年以上,才可以提出申請介聘返回台灣本島地區學校,以保障離島地區學生的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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