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 星期三

協助退場 勝過私校以拖待變

2014.10.01【聯合報╱李福登/東方設計學院董事長(高雄市)】

大學退場、轉型及合併問題醞釀已久,因茲事體大,歷任教育部長未敢輕易碰觸,非常感佩上任不久的吳思華部長,鼓起「明知不可為而為」的勇氣面對退場複雜問題,並發下豪語說:「五年內將一六二所大專減縮為百所」,此議題拋出後,已引起社會關注。

針對大學退場問題,謹提出三個面向供執事者參考:一、儘速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處理私校退場:依私校法規定,私校法人解散後資產歸屬地方政府,清算後續處理過程牽涉廣泛,如權責(教育部)、校地(內政部)、稅賦(財政部)、資遣、退休(銓敘部)等,非教育部得以單獨解決。處理私校法人退場之複雜性與困難度非常高,須仰賴跨部會通力合作,始能徹底解決。

二、建立平台專司處理私校退場、整併及轉型事宜:私校經營困境已隱藏很多危機,報端披露高鳳及永達技術學院相繼停辦,僅是冰山一角,未爆彈比比皆有。去年高中職招生已出現大量缺額,民國一○五年大專生源將驟減近五萬人,招生結構勢必發生劇烈變化,以致有人預測將有三分之一的私立大專勢將倒閉。為未雨綢繆,亟需跨部會擬訂退場策略後,成立平台,方便有意退場學校之諮詢及善盡輔導之責。

三、處理私校退場宜兼顧創校者權益:五十年代政府財政拮据,號召民間捐資興學,並提出多種鼓勵辦法激發有力人士投入,造成今日供過於求。受少子化衝擊,很多私校經營陷困境,但私校解散後資產歸屬地方政府,創辦者心血化為烏有,衡之情理,豈能令人心服,於是經營不善的學校,寧可以拖待變,至盼解決私校退場時宜合情合理顧及創校者權益,得其情願配合順利完成。

少子化衝擊的嚴重化舉世皆然,深切寄望政府及早擬訂私校退場機制,並成立平台隨機應變,期使衝擊面縮小及確保私校學生受教權及教職員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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