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 星期二

隱私網戰18 企業巨獸 / 法規地雷太多 台廠綁手綁腳

2019-03-26 經濟日報 記者 彭慧明、黃晶琳

政府積極推動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範要與歐盟法令接軌,但台灣業者想發展大數據商務,卻受到個資法諸多管理。電信業者台灣大哥大說,個資法讓台灣企業運用大數據有困難,光是要「明確告知蒐集、處理、利用之對象與範圍」,就與大數據要「透過多樣資料相互連結、發現資料表面以外情報」的技術特性衝突。還有業者擔心,若要與GDPR接軌、做適法性認定,連Google都被罰,台灣業者在大數據應用上更會動輒得咎。

之初創投創辦合夥人林之晨認為,台灣個資法要跟進歐盟GDPR沒有不好,也是要走的道路,但在修法過程中,要注意法律管理落差的狀況。他說,現在法令已讓很多業者碰到處理資料的困難,還有許多國際大廠來台推動業務,這些才是實際掌握台灣個資的業者,但往往在台灣沒有據點,法令最後只管到台灣業者,對外商來說毫無影響。

電信業者抱怨,個資法規定「目的外應用」一概不准,鎖死所有大數據應用的可能,相較中國大陸的法規沒有管太緊,大數據分析也就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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