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7日 星期三

隱私網戰25 政府作為 / 隱私大黑洞 數位治國…快補破網

2019-03-27 經濟日報 記者蕭白雪、彭慧明、梁玉芳

報系資料照

經濟日報提供

 全世界誰擁有你最多的隱私資料呢?答案不是臉書創辦人查克柏格(Mark Zuckerberg),而是你每年繳稅的政府。

為了國家治理,我們從搖籃到墓地的所有資料,都被政府一手掌握:內政部擁有全國戶政系統,加上「一人一號」的身分證制度,更是厲害,以此為基底,製發「自然人憑證」,用來報稅及處理金融事務;警政系統內含民眾的不良素行與前科等;經濟部有大小公司登記,資本額、負責人;教育部則有全國各級學校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必要個資,都可與身分證一號勾串,形成個人圖像(profiling)。

更可怕的是,政府開始利用法律的力量,收集民眾更多數位隱私,「老大哥」監督的效果,遠勝於網路巨頭的演算法,政府可能扮演侵害數位人權最主要的角色。

最近電信管理法通過一讀,進入立法院院會審查,在第九條規定中,將原本電信業者留存的通信紀錄及帳務紀錄等「通聯紀錄」,擴大到「電信網路所產生之發送方、接收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或位置資訊」等「上網」紀錄。將可調取資料的單位,從原本通訊監理法限定以法官調取為主,擴大到只要「生命財產受威脅」就可以取用。

也就是說,只要「依法執行與公眾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安全有關之機構」且「為急難救助」的目的,一般警察也可以隨時向電信業者調取你的上網紀錄,在哪個網站、停留多久、看過那些內容,統統可以查到。

擁有民眾個資的政府單位,幾乎都發生過個資外流的「前科」,現在,政府的手還打算拿取所有民眾的上網資料。我們該質疑的是,第一,政府有保護個資的能力嗎?第二,政府要拿這些資料做什麼用途?第三,人民有沒有選擇不參加的權利(opt out)?

願景工作室走訪法律專家,發現當前數位治理的新挑戰,包括資訊收集的合理性,以及保護數位個資的完整性。資安更是動搖國本的課題,一個防護不周,政府機構就會變成駭客眼中最大的「隱私供應商」。但當前,政府機關的數位治理還有以下的缺失。

政府握有人民的巨量資料,民眾不可能拒絕參加或拒絕被使用,政府要的資料,人民幾乎無權拒絕被蒐集。

當政府的手伸向網路服務業者及電信業者,要求提供用戶個資,人民不知道自己被查了。去年市長選舉期間,國安局通令國內七大情治系統,對網路假消息展開情蒐,許多網紅或意見領袖成為「情治」蒐證對象,嚇壞不少網路鍵盤酸民。

台灣人權促進會去年出版〈2018台灣網路透明度報告〉,從2015年至2016年間,共有11個政府機關向LINE、臉書等業者聲請65,000多次網路個人資料,檢警調辦案單位占逾九成五,包括用戶門號、通訊者個資、地點、甚至通訊內容。

台權會的統計顯示,本土業者包括四大電信業者,對於政府要求提供資料的配合度幾乎百分之百;相較之下,跨境業者合作的比率只有六成五。

例如,檢調單位向LINE台灣調閱一筆涉及盜刷的信用卡資料,僅憑一個帳號就要求業者提供使用者資料,遭LINE直接否決。

台權會秘書長邱依翎說,網路與雲端科技發達,警方到嫌犯住處找不到犯罪證據,「直接向網路公司調資料」反而有效。當警方要破門而入前需要搜索票,但向網路或電信業者調資料,還沒有妥善的規範;「開放政府」須建立索取用戶資料或下架內容的SOP,相關法令跟不上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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